市场准入壁垒加速破除
在从要素驱动迈向创新驱动的关键阶段,经济社会最迫切的变革之一,就是让真正具备效率和创新能力的市场主体能够更快进入、更加公平地参与竞争。市场准入壁垒加速破除,不仅是简政放权的一句口号,更是重塑营商环境、激发微观活力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场深度制度变革。过去,被层层审批、隐性门槛、地区保护所束缚的资源流动,如今正在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与监管重构,逐步突破藩篱。正是在这一背景下,理解市场准入机制的重构逻辑,观察不同领域中壁垒如何被打破、规则如何被重写,成为把握未来发展先机的关键视角。
所谓市场准入壁垒,既包括明面上的行业许可、资质认定、股份比例限制等显性壁垒,也包含通过技术标准设定、地方性文件、隐性审批流程形成的隐性壁垒。在一些地区和行业中,同样的业务在纸面上已经实现“全国通办”,但企业要真正落地,仍需在不同部门之间多次往返,提供大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,更遑论变相设定的“经验年限”“业绩规模”“地方备案”等附加条件。这种现实,往往与“负面清单 管理、非禁即入”的改革目标形成鲜明对比,也使不少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被挡在市场大门之外。
从深层逻辑看,市场准入壁垒长期存在,一方面源于部门利益与地方保护,通过设定门槛来锁定既有利益格局;另一方面则与旧有监管思维密切相关,监管者习惯于“先审批再监管”,通过“前置控制”实现对风险的笼统防范,却忽视了事中事后精准监管与信用约束的制度工具。结果是:真正有活力的新主体难以进入,而少数既有主体却在保护伞下享受超额收益,市场竞争的基础性制度功能被削弱。
随着“放管服”改革纵深推进,打破市场准入壁垒不再仅仅停留在审批环节的简化,而是向系统性规则重构迈进。从宏观上看,负面清单制度已形成统一框架,将“不得进入”的事项列明,其余领域全面向各类所有制主体开放;从中观层面看,行业监管部门逐步清理不合理前置审批,改以备案和信息公示取代许可;从微观视角来看,个体企业的“进入成本”和“试错空间”显著增大,创业创新活动的门槛和不确定性得以降低。
在这一过程中,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成为破除壁垒的关键抓手。各类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,如果具有排除、限制竞争的倾向,都应被纳入审查范围。地方政府在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时,必须避免“只给外来大企业、不给本地中小企业”的选择性优惠;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,也需防止以技术指标为由人为设限。这种以竞争中立为导向的制度安排,使得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不再是一次性清单式清理,而演变为一种常态化自我纠错机制,让不合理壁垒难以重新抬头。

在多个关键行业中,市场准入壁垒的破除已经呈现出具象图景,体现出不同产业在开放与监管之间寻找平衡的路径。
其一是金融与支付领域。长期以来,金融业市场准入门槛高、牌照稀缺,被视为典型的准入严格行业。随着金融科技崛起,传统牌照制度与新业态发展之间的矛盾不断显现。监管机构在保护金融安全与鼓励创新之间探索新平衡,一方面通过放宽民营银行、小微金融机构以及支付机构的设立条件,引入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普惠金融与零售支付服务;另一方面通过持牌经营、分级监管和穿透式监管机制,在后端强化风险防控。例如,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,监管不再以行政审批数量控制为主,而更多依托技术手段进行交易监控与合规审查,从而在不抬高准入门槛的前提下,实现风险的可控与透明。
其二是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。新业态往往出现快、迭代快,如果继续沿用传统的“先办证再经营”的模式,创新可能在起步阶段就失去窗口期。部分地区在数字经济领域试行包容审慎监管,对算法推荐、共享经济、在线教育等新模式,更多采用“监管沙箱”“试点先行”等方式,在一定边界内允许企业探索。这本质上是一种“轻准入、重责任”的制度重构 通过降低前期准入壁垒,鼓励更多创新主体加入竞争;同时配套数据安全、个人隐私保护和平台公平责任等明确规则,一旦越界,将通过信用惩戒和行政处罚加以矫正。
其三是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领域。传统上,供水供电、公共交通、环境治理等被视为天然垄断或强监管领域,社会资本准入受到多重限制。近年,通过特许经营、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,引入民营与外资主体参与建设运营,不少城市在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、水务改造、城轨项目等方面,已经形成多主体竞争与合作的新格局。这一过程的关键,并非简单放开,而是通过透明的招投标规则、合理的价格机制与绩效考核,将过去“看不见的门槛”转化为“看得见的标准”,既打破了单一垄断,又避免了无序竞争。

市场准入壁垒的加速破除,既是改革红利,也是风险挑战的集中体现。准入放宽并不等于监管缺位,若处理不当,可能引发新的问题。

一方面,部分行业仍存在“明松暗紧”的现象。文件上取消审批,实践中则以各类“技术审查”“评估论证”替代,企业感受到的总体门槛并未显著降低。某些地方甚至以“安全”“环保”为由,附加与国家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技术规范,从而形成新的隐性壁垒。这种“隐形门槛”比明文规定更具隐蔽性,更容易侵蚀改革的公信力。
确有一些高风险行业,如危化品生产、医药医疗、网络安全等领域,如果一味追求快速放开,可能导致风险外溢或安全事件频发,从而在舆论与社会稳定层面引发巨大冲击。破除壁垒的关键不在于单纯“快”或“松”,而在于将制度重心从“是否让你进来”转向“进来后如何规范”。通过建立分类分级监管、社会共治和技术赋能监管体系,不仅让更多主体进入市场,更要确保他们在可持续、公平、有约束的环境中运作。

从更宏观的视角看,市场准入壁垒的加速破除,正在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及制度型开放战略形成联动。统一大市场强调打破地区封锁与地方保护,实现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;制度型开放则要求将国内的开放规则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。在此框架下,市场准入制度本身也必须从地方化、碎片化向统一化、透明化转变。
一方面,在国内层面,通过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、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跨区域协同执法,使企业不再需要为同一业务在不同地区反复“走程序”“交学费”。这不仅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,也迫使各地从“设置门槛竞争”转向“优化服务竞争”。在对外开放领域,当服务业、金融业、数字贸易等更多领域向全球投资者敞开时,如何在对内对外主体之间实行一视同仁的准入规则,避免内外资双重标准,就成为制度型开放的试金石。准入门槛的科学设置与透明执行,对吸引高质量外资、参与国际分工具有直接影响。
更为关键的是,市场准入规则一旦实现高水平统一和透明,就不仅仅是一套“进入规则”,而是一整套可预期的营商制度环境。企业在规划长期投资时,最在意的往往不是眼前的补贴或优惠,而是未来规则是否稳定、公平、可预测。由此可见,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的真正价值,在于通过系统性制度变革,构建一个鼓励创新、容纳多元、惩戒失信、保护公平的市场生态,使“能者上、庸者下”的竞争逻辑在更大范围内真正落地。
当市场大门真正向所有有能力、有意愿的主体敞开,当准入不再依赖关系与门路,而是依托公开透明的规则,当监管从“设卡”走向“护航”,市场准入壁垒加速破除带来的,将不仅是新增企业数量的增长,更是资源配置效率的整体跃升与社会创造力的全面释放。在这个意义上,破除壁垒既是经济转型的必答题,也是制度现代化的试金石,其进程之快、力度之大,将在很大程度上塑造未来竞争格局与发展路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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